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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防水公司_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5-05-01 来源:涌达建工 浏览:16次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进行施工,有关的施工方或者单位、个人,都一定要按照事先的工程图纸以及有关的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去做好工程的防水效果。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结构/衬砌厚度、强度、抗渗等级,衬砌背后回填注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水效果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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